一名现役女军人因两年前性侵亲生儿子,今日在马六甲爱极乐地方法庭面审时俯首认罪,被判处监禁7年。
案情显示,现年44岁的被告身为受害者的生母,于2024年12月杪约晚上10时30分,在双溪乌浪一处民宅内,对当时年仅8岁的儿子做出猥亵行为,包括吮吸孩子私处。被告的行为已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6(1)条文下同读。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面临20年监禁及鞭刑。
此案由诺阿丝妮妮副检察司担任主控官,被告则在没有代表律师的情况下自行辩护。被告在求情时语带哽咽,声称自己是一名独立抚养孩子的单亲妈妈,且仍需照顾家中另外3名孩子,恳请法官从轻发落,减少监禁年限。
法官拉惹诺阿蒂拉在衡量案情严重性及被告身份后,最终裁定被告监禁7年,刑期从被捕日当天开始计算。由于被告为女性,根据马来西亚刑事程序法典,女性受刑者可免除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