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华裔男子黄振强(译音)因两年前在马六甲高庭被裁定贩运重达2.7公斤冰毒罪成,今日在上诉庭再次败诉。上诉庭一致驳回其上诉申请,维持原判——监禁30年并鞭笞12下。

由拿督阿兹米领衔的三司上诉庭法官,包括拿督诺琳及拿督莫哈末拉兹,在聆审现年41岁的黄振强申请后,作出一致裁定,维持高庭判决。

案情显示,黄振强于2018年10月2日下午5时左右,在马六甲亚罗牙也县内南北大道从吉隆坡往新山方向第215公里处路段,被警方截获。警方发现其驾驶一辆车牌为“WBX 9122”的马赛地SLK200跑车,在右侧车道行驶并闪灯,引起巡逻警员里扎阿兹万(曹长,第5名控方证人)及同僚莫哈末菲特里伍长(第7名控方证人)怀疑。

警方随后驶近发出警示及警笛,但黄振强并未停车,而是加速逃离,导致警车展开追逐。最终,黄振强驾驶跑车在南北大道第215公里处紧急车道停车,随后被捕。

黄振强当时被控违反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涉及贩运2782克甲基安非他命(俗称冰毒),罪成可判死刑或监禁30年,并鞭笞不少于12下。高庭原判其监禁30年及鞭笞12下,黄振强当时曾主动请求判处死刑。

上诉庭维持判决后,黄振强的刑罚正式生效。

上一则新闻3男子偷电缆 疑触电当场身亡
下一侧新闻特朗普拉盟友护航海峡 中国:各方须立即停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