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一名男子阿黎(化名)发现妻子美美(化名)与男子小吴(化名)发展婚外关系,愤而提告求偿精神损失费100万元。案件经屏东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小吴需为介入他人婚姻负责,判赔15万元(约合18,739令吉)。

判决指出,美美在2023年4月于屏东一间游艺场工作时,认识前来用餐的小吴。两人随后逐渐发展成情侣关系,在同年5月至6月期间频繁见面、互动亲密。美美在庭上坦承,两人交往期间几乎天天碰面,并曾发生4次性关系,直到同年7月才结束这段关系。

阿黎在诉状中指出,小吴明知美美已婚却仍介入两人婚姻,导致家庭关系严重受损,也让他承受巨大精神痛苦,因此向法院提起侵权求偿。

法官审理后认为,以本案情节来看,精神慰抚金30万元(约合37,500令吉)较为合理。不过,由于美美已在2023年9月获得丈夫原谅,并支付2000元作为赔偿,根据共同侵权责任原则,应由双方平均承担责任。考虑到阿黎已免除妻子应承担的部分责任,最终判定小吴需赔偿剩余的15万元(约合18,739令吉)。

此外,小吴在审理期间多次接获法院通知却未出庭说明,也未提交任何书面答辩,因此法院依原告申请进行单方辩论并作出判决。法院指出,婚姻关系应受法律保障,小吴的行为已严重破坏他人家庭和谐,除需赔偿15万元(约合18,739令吉)外,还须承担相关迟延利息。案件目前仍可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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