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地方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停车纠纷引发的毁损案件,一名男子因不满他人车辆停在出入口附近,情绪失控下动手破坏车辆,最终被判处3个月监禁,并可易科罚金9万元。

根据判决内容,男子阿辉(化名)在去年4月看到一辆由A女停放的车辆停在出入地点附近,当时车辆旁无人看管。他疑因不满车辆阻碍通行,一时冲动上前破坏汽车结构,徒手拆下前方车牌、左前车灯及水箱罩。

事发过程中,阿辉不仅拆卸零件,还撬开车辆引擎盖,并拿车牌敲打车头,导致车体多处受损,车辆一度无法正常使用。A女随后发现车辆损毁情况后立即报警,警方通过调阅附近监视器画面,才掌握事发经过并锁定嫌犯。

案件调查期间,阿辉还被指控曾往驾驶座门把锁孔倒入不明液体,疑似企图破坏车门或意图窃取车内财物。不过检方指出,经车厂检测后确认该液体并未造成车辆损坏,加上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阿辉曾进入车内或寻找财物,因此窃盗未遂部分最终不予起诉。

法官审理时指出,被告仅因停车问题就随意毁损他人车辆,明显侵害他人财产权,行为并不恰当。不过考虑到阿辉在案件审理期间已坦承相关行为,态度尚可,法院最终依毁损他人物品罪判处3个月有期徒刑,并准许易科罚金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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