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2岁黄姓男子因涉及贩运毒品案件,12日在诗巫高等法庭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监禁30年并鞭笞12下。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控状指出被告于2023年12月12日下午约5时,在乌也路一辆停靠路边的轿车内,被发现持有并贩运717.67克冰毒,因此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在同一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案件由副检察司马克肯尼斯尼托主控,辩护律师为林杭辉。
案件今日在诗巫高庭审理,由法官黄祥忠作出裁决。法官在判词中指出,控方已成功证明案件表面证据成立。被告在自辩时称,自己是受一名绰号“Bimau”的友人委托领取包裹,原本以为包裹内装的是LED灯,对其中藏有毒品毫不知情。
不过,法官认为该说法缺乏可信度。被告不仅无法提供“Bimau”的具体身分,也没有传召其哥哥出庭作证。此外,他在领取包裹时填写错误的身份证号码及虚假手机号码,并在运送途中尝试打开包裹,这些行为都与一名不知情者的举动不符。
控方也指出,此案涉及的冰毒重量高达717.67克,一旦被分装流入市场,将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调查显示,被告在整个运送过程中扮演积极角色,不但亲自到巴士总站领取包裹,还签署领取记录,并准备把包裹交给他人。
副检察司也强调,被告在领取包裹时刻意填写错误的身分资料,明显有意掩饰真实身份。即使他声称在途中曾怀疑包裹内容,但仍继续运送,甚至试图打开包裹,却没有向警方报案。
辩方求情时表示,被告已婚并育有两名孩子,是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而且属于初犯,同时在调查过程中配合执法单位,希望法庭从轻量刑。
法官在综合案件严重性、公众利益及被告求情因素后,决定不判处死刑,但裁定监禁30年及鞭笞12下,刑期从2023年12月12日被捕当天开始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