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0岁的新加坡女子幼教老师被控虐待一名1岁半女童。控状指她在2024年5月3日上午,将女童举起后摔在地上,又推她肩膀导致其向后跌倒。被告不认罪,案件昨天开审。为保护受害者身份,法官下令媒体不得报导任何可能泄露女童身份的信息,包括被告姓名。
女童父亲出庭作证时泣不成声。他指女儿在升班前性格开朗,但自从转入幼儿班约三周后,妻子接到校长电话,告知女儿遭虐待,并要求夫妇观看闭路电视画面及检查女儿的胸部和头部是否受伤。
父亲称,通过监控画面,他看到女儿被被告拖着走,身体被控制无法行动,并被摔在地上,女童情绪明显崩溃。女儿此前对上学充满热情,但转入幼儿班后,每当知道要去幼儿园就大哭,晚间也常嚎啕大哭,甚至拼命抓住书包不放,父母需花时间安抚她入睡。父亲说,当时他以为女儿只是适应新班级焦虑,事后才得知是遭到虐待,这让他在庭上泪洒公堂。
控方证人供证完毕后,法官裁定被告表面罪名成立,被告选择抗辩,案件今早继续审理。
被告否认虐待或故意造成伤害,并称案发时有两名教师在场,她们目睹互动却未阻止。她辩称,案发当天仅是按常规教学,教女童唱歌、帮她抹鼻涕,并试图让女童坐下,避免跑向门口。
被告还指出,幼儿园曾发生教师疏忽导致儿童走出校区的事件,事后校方要求教师提高警惕。她亦提到自己未完成培训,但幼儿园在事件发生后要求她签署培训完成表格,并将签署日期改为2024年1月,对此,前董事表示不知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