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3岁青年利用手机通讯软件威胁散播女子裸露影片,并借此勒索金钱,案件日前在法庭审理时,被告当庭认罪,最终被判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须以6个月监禁替代。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根据控状,被告莫哈末依祖安尼赞被指于2025年5月19日清晨6时46分,在诗巫一所学院学生宿舍内,通过手机向一名20岁女子发出恐吓讯息,声称若对方不支付100令吉,便会将其裸露影片公开散播。有关行为已触犯刑事法典第503条文(刑事恐吓),并可在第506条文第一部分下受罚,罪成者可面对最高两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女事主当时身处学院宿舍时,通过WhatsApp收到被告发送的讯息。对方威胁会把两段裸露影片上传至Telegram传播,并要求事主为每段影片支付50令吉作为交换条件,否则便会将影片公开。

女事主随后说明,她是在2024年3月通过TikTok认识被告,之后两人一直透过WhatsApp保持联系,并曾进行视讯通话,不过双方从未在现实生活中见面。

事主最终报警求助,警方展开调查后,于今年3月3日下午约1时15分在古晋一处住所将被告逮捕,同时起获一部手机及一张SIM卡。调查也证实,用于发送威胁讯息的电话号码,与警方从被告身上起获的SIM卡号码一致,而事主在认人程序中亦成功指认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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