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宗涉及亲属关系的性侵案日前经法院审结,被告因诱骗妻姐同行后,在偏僻地点施暴,最终被裁定强制性交罪成,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案情显示,受害女子当时因手术后身体虚弱,难以反抗,事件发生后长期承受巨大心理创伤。

根据判决内容,案件发生于2024年1月。被告当时以查看一块农地为由,要求受害者陪同,并骑摩托车载她前往山坡地区域。途中,被告把车驶入崎岖不平的偏僻路段,导致摩托车翻覆。

案发时,受害者左手刚接受手术不久,身体状况欠佳。法院资料指出,被告趁她倒地后无力挣脱之际,对她施以性侵。过程中,受害者曾哭喊表明彼此是姻亲关系,要求对方停止,但被告并未理会。事后,被告独自骑车离开,把受害者留在现场。

受害者随后忍痛步行回家处理身体状况,但因感到羞耻与压力,一直没有向家人说明经过。直到约5个月后,女儿察觉母亲情绪低落、体重明显下降,也经常独自哭泣,反复追问后,案件才被揭发。

庭审期间,被告否认犯案,辩称事发只是意外摔车,并声称受害者衣物是在过程中自行滑落。不过,控方提出录音内容作为证据,指被告曾向受害者道歉,并说出自己“做错了”等字句。辩方虽尝试从受害者个人状况切入作出辩解,但相关说法最终未获法庭接纳。

法官在判词中指出,受害者案发后出现暴瘦及创伤后压力症候群等反应,与其供词内容相符,也反映事件对她造成持续影响。法庭认为,被告为满足个人欲望,利用亲属之间原有的信任关系犯案,严重侵犯受害者的身体自主与尊严。

法官也提到,被告本身教育程度不高,以务农为生,并需照顾年迈母亲,但综合案情严重性、受害者所受创伤及其他因素后,仍判处其入狱3年10个月。案件目前仍可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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