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尤丁涉嫌滥权及洗黑钱案今日在吉隆坡高庭开审,辩方一开庭即把焦点放在控状内容本身,质疑控方所列指控缺乏足够细节,恐影响被告准备答辩的权利与方向。

代表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的律师拿督郑宝德指出,控方依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提出的4项滥权控状,并未具体交代被告究竟是以什么方式实施被指的滥权行为。他说,若控状未清楚说明相关行为如何发生,辩方将难以有针对性地进行抗辩。

他在庭上提到,依据法律原则,控方有责任把被告被指违法的具体情节交代清楚,否则会令辩方对控状基础产生疑问。辩方也援引反贪会法令第23(2)条文指出,条文涉及官员在作出决定或采取行动时,若与本身、亲属或关联人士利益有关,可构成相关推定,但控状必须清楚说明适用情况。

此案原于2023年3月在地庭提控,慕尤丁当时面对6项控状,包括4项滥权和2项洗黑钱控状;同年3月13日,他在沙亚南地庭再面对另一项洗黑钱指控。到了2025年1月16日,吉隆坡地庭批准控方申请,将4项滥权及3项洗黑钱控状合并审理。随后,高庭于2025年6月16日批准将案件从地庭移交高庭处理。

在案件移交高庭之前,慕尤丁曾通过陈情书寻求撤销7项控状,但有关申请已在2025年8月22日遭总检察署驳回。随着案件正式进入高庭审理阶段,控辩双方如今先围绕控状是否充分明确展开攻防。

根据控状内容,4项滥权指控涉及总额2亿2530万令吉。控方指慕尤丁在2020年至2021年期间,身为时任首相及土团党总裁,涉嫌利用职务地位,取得多笔据称给予土团党的款项,当中包括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提供的2亿令吉、Nepturis私人有限公司提供的100万令吉、Mamfor私人有限公司提供的1950万令吉,以及阿兹曼尤索夫提供的480万令吉。

除了滥权控状,他也面对3项洗黑钱指控,涉及总额2亿令吉。控方指相关款项据称属于非法活动收益,并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分批汇入土团党名下的联昌银行及大马银行户头。这3项控状援引的是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相关条文。

按现有控状,若滥权罪名成立,每项控状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以及不少于涉案款项5倍或1万令吉罚款,以较高者为准;至于洗黑钱控状,一旦罪成,每项可面对不超过15年监禁,以及不少于非法收益总额5倍或500万令吉罚款,以较高者为准。

这起案件涉及前首相与大额政治资金流向,备受关注,但案件目前仍在审理阶段,相关指控尚待法庭裁决。对高庭而言,除了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控状本身是否足够明确、能否让被告获得公平审讯,也是审理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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