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曾从事霸王车司机的61岁华裔男子,因涉及雇用非法外籍女子进行卖淫活动,昨日在柔佛峇株巴辖推事庭被判入狱3个月。面对重罚,被告坦言毫无缴款能力,当庭向法官表态“我要坐牢”,宁愿服刑也不愿缴付罚款。

被告黄天祥(译音,61岁)被控于今年2月10日凌晨约2时30分,在柔佛峇株巴辖永平新港的一间住宅内,雇用两名分别为33岁和34岁的印尼籍女子。调查显示,这两名女子均持有社交访问签证,却在被告的安排下违规从事非法性交易。

被告的行为触犯了1959/63年移民局法令第55B(1)条文(雇用非法外劳),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12个月,或每名外劳罚款最高15万令吉。

据悉,警方在接获情报后,迅速对该住宅展开突袭行动,当场逮捕了两名正与顾客进行交易的印尼籍女子。随着调查深入,被告的雇主身份浮出水面。两名落网的印尼籍女子此前已被判处每人各5000令吉罚款,但由于两人同样无力支付罚款,目前正被关押在居銮监狱服刑。

庭审中,被告在聆听控状后选择认罪。当推事阿伦诺瓦达宣判时,被告直接通过华语通译员向法庭表明:“我要坐牢,我没钱付罚款”。推事最终判处被告监禁3个月。

本案的主控官为莎丽法娜塔莎,而被告则由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诺玛哈妮代表出庭。这场以“坐牢换自由”的判决,也为这起非法雇佣的闹剧画下了一个惨淡的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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