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兼职送货员因送活鱼途中遇上系统取消订单,却没有把鱼交给买家,也未及时送回渔场,结果导致一条价值1500新元(约4650令吉)的亚洲红龙鱼死亡,最终被法庭判处罚款2000新元(约62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须以坐牢两周替代。

《新明日报》报道,26岁的莫哈末依斯曼案发时是“货拉拉”兼职送货员。他面对两项控状,包括恶作剧及提供虚假资料,最终承认其中一项,另一项则交由法庭下判时一并纳入考量。

根据案情,他于2025年10月7日晚上约9时,通过应用程式接下一单送货任务,前往罗弄真查鲁一间渔场领取一条亚洲红龙鱼,再送往顾客手中。涉案鱼只当时已装在白色塑料袋内,被告清楚知道袋中装的是活鱼。

不过,送货过程中应用程式突然出现故障,订单在当晚约9时40分被取消。即便如此,被告并未把鱼送到顾客手上,也没有即时退还渔场,而是把活鱼留在车内,继续处理其他送货工作。

直到次日凌晨约1时,他才返回渔场,但当时渔场已经关门。之后,他把鱼带回位于三巴旺通道的住家。不久后,他发现鱼已经死亡,便把死鱼丢进组屋楼下垃圾槽,期间并没有通知买家或渔场说明情况。

控方指出,被告在知晓袋内装有活鱼的情况下,仍将鱼留在车内数小时且未妥善处理,最终造成鱼只死亡,也让物主蒙受损失。

渔场负责人于10月8日报警,指鱼只下落不明且联系不上司机。被告在10月9日接受警方问话时,一度声称自己早在案发当晚11时45分已把鱼送回渔场。后来警方调阅闭路电视并再次录供后,他才承认已将死鱼丢弃。

法官下判时指出,被告其实已算幸运,因为控方没有继续深究另一项控罪。法官也提醒,被告如今已留下刑事记录。考虑到他属初犯等因素,最终裁定罚款2000新元。

渔场方面则表示,事件发生后,他们将调整交货安排。负责人林先生受访时说,当天原本是因为顾客无法亲自到场取货,才安排平台送货,直到隔天早上接获顾客通知,才知道红龙鱼并未送达。

他说,渔场之后联络送货平台,平台在接触司机后建议他们报警处理。经历这次事件后,渔场未来会要求顾客自行前来取鱼,或由顾客自行安排送货服务,以降低类似风险。

渔场职员也透露,正常程序下,鱼只装袋前会先打氧,完成后一般可在袋内存活长达48小时。换言之,只要过程处理得当,鱼只短时间内本不应轻易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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