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马来西亚籍TikTok直播主为赚取“快钱”充当钱骡,多次越堤到新加坡替犯罪集团收取现金,并以暗号与“密码”确认身分后才接收款项。新加坡当局调查后揭露,相关款项涉及假冒公安诈骗案,涉案男子最终认罪,被判监禁一年10个月,并被判罚款2427新元;由于未缴罚款,他将额外服刑10天代替。
被告为31岁的张世豪(译音),案发时居住在柔佛新山,从事TikTok直播工作,月入约4000令吉。他面对一项抵触新加坡《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
案情显示,2024年9月,被告经朋友“杰佛瑞”介绍接触到“收钱工作”,内容是前往新加坡与指定人士会面取款,再把现金交给另一名同伙。被告接下任务后,自2024年9月或10月起几乎每月一两次越堤执行指示,直到2025年7月28日落网。
根据案情,被告每次接获指示前,“杰佛瑞”或其同谋会先发简讯询问被告是否有空,待他答应后,再提供时间、地点与金额。被告抵达交易地点后会先观察环境,确保附近没有闭路电视,才向对方报告位置。随后,对方会把“交钱者”的照片传给被告,以便辨认。
与受害者见面时,被告会先喊出暗号,并出示一张2新元钞票的编码作为“密码”,确认身分后才收钱。拿到现金后,他会更换装束,再把钱交给另一名共犯,以降低被追踪的风险。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在2025年4月4日至7月28日期间,先后向3名受害者收取共11万4000新元现金(约35万2030令吉97仙)。第一名受害者为30岁的品质检验员,2025年4月4日在裕廊坊交付2万3000新元(约7万1023令吉79仙);第二名受害者为48岁的女私召车司机,2025年4月21日在碧山11街第508座组屋交付4万4000新元(约13万5871令吉60仙);第三名受害者为56岁的退休人士,2025年7月28日在金光坊交付4万7000新元(约14万5135令吉58仙)。
被告在与第三名受害者完成交易后,前往亚峇街一带一间酒店与同谋会面交钱;当他把款项转交同谋时,已跟踪多时的新加坡商业事务局人员上前逮捕。
调查也显示,三名受害者皆因坠入“假公安”骗局而交出现金,被告在整个过程中至少赚取8000至1万令吉酬劳。案情指出,被告至今未向受害者作出任何赔偿。
法庭最终在被告认罪后,判处他入狱一年10个月,并罚款2427新元(约7494令吉55仙)。根据刑事案件入禀和管理系统资料,被告未缴付罚款,将以额外10天监禁取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