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高庭就大华银行(UOB)起诉“网路公民”(The Online Citizen,简称TOC)诽谤案作出裁决,判银行胜诉。TOC主编许渊臣及出版商Miao Yi Infotech被判需向大华银行支付12万5000新元一般损害赔偿,并承担1万6500新元固定诉讼费及约1500新元相关杂费;按文中换算,合计约38万6173令吉赔偿、约5万974令吉84仙诉讼费及约4634令吉8仙杂费。

根据《亚洲新闻台》报道指出,这裁决被指可能是新加坡诽谤案中,企业原告获判一般损害赔偿金额最高的案例。

这起诉讼源于TOC在去年3月27日发布的文章及另外3则面子书贴文。相关内容指控大华银行涉及金融丑闻、刑事犯罪及胁迫客户等行为,并点名银行客户永记物流集团(Yang Kee Logistics)及其前任总裁辜健聪,声称他们被银行“玩弄”,甚至形容事件可能是新加坡“历来最大的金融丑闻”。

报道内容还提到,永记物流集团被迫接受被形容为“具破坏性”的交易安排,包括年利率高达27%的可转换债券,并指有关条款是在“胁迫”与“威胁”下达成。

案情显示,大华银行在相关文章发布隔天即向TOC发出律师函。不过,TOC随后仍继续刊发多篇相关报道与面子书贴文,包括在3月29日再发布两篇涉及辜健聪及大华银行的文章,并声称自己是唯一一家刊登辜健聪说法的媒体,同时质疑其他新闻机构(包括公共资助的新报业媒体信托旗下新闻机构)为何未调查该事件。

高庭于周三(4日)宣判,认定TOC主编与出版商对大华银行构成诽谤;被告没有提出抗辩或不抗辩通知。助理主簿维克拉姆拉贾拉姆在判词中指出,有关言论触及银行机构赖以立足的核心信誉,并透过网络平台广泛传播;相关文章与贴文下方出现的负面公众评论,也显示指控已对大华银行声誉造成损害。

不过,法院也认为,大华银行未能证明被告存在恶意,亦无法断定被告明知指控不实仍继续发布。判词同时提到,未见证据显示大华银行曾“实质”与被告接触,以证明有关指控不实。

大华银行发言人回应时表示,银行对高庭裁定TOC构成诽谤感到欣慰。发言人也指出,由于永记物流集团前任总裁辜健聪已破产,银行已暂缓对他提出诽谤诉讼。

在新加坡,诽谤案属于民事纠纷常见类型之一,赔偿金额通常会综合考量言论的严重性、传播范围、对当事方名誉的影响,以及事后是否澄清或道歉等因素。随着社交媒体与网站内容扩散速度加快,涉及企业声誉的争议更容易被放大,也使“网络发布”在法律层面的风险管理,成为媒体与内容平台必须正视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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