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84岁的兴隆集团(Hin Leong)创办人、“燃油大王”林恩强以健康欠佳为由向高庭上诉,要求法庭从轻发落,但高庭不接受其“免监”请求,同时维持其罪成裁决。不过,法官在综合案情与年事等因素后,把原本17年半的监刑改判为13年半。
据新加坡媒体报道,高庭法官符晓平周三(4日)宣读上诉裁决时指出,辩方援引新加坡酒店与房地产大亨王明星早前获判以罚款代替监禁的案例,主张林恩强也应获“法外开恩”,例如仅象征性坐牢一天或接受象征性刑罚;但法官认为,两人的健康情况不能相提并论。裁决提到,王明星患有癌症并伴随多重健康风险,而林恩强的健康问题不足以构成同等程度的减刑理由。
法官同时驳回林恩强就“罪成”部分提出的上诉,意味其定罪维持不变。至于刑期,高庭在不推翻定罪的前提下,决定将刑罚从17年半下调至13年半。
在裁决出炉后,坐轮椅出庭的林恩强通过资深律师文达星申请延后入狱4周。辩方说,林恩强去年12月跌倒,右额头受伤、大腿割伤,目前出现视力模糊及背痛等状况,需要重新进行身体检查;同时也希望获得时间研究法官的书面裁决理由。
法官批准林恩强继续以200万新元保释在外(约617万8374令吉),并把入狱日期展至4月1日。
林恩强是兴隆集团创办人。早前他因涉及欺骗及教唆伪造文件等指控,于2024年11月被判监17年半,随后针对定罪与刑罚提出上诉。报道指出,林恩强面对多达130项相关控状,案涉2019年至2020年期间,指其欺骗国内外多家金融机构发放逾27亿美元资金(约106亿6500万令吉)。控方最终以其中3项与汇丰银行相关、涉及约1亿1100万美元的指控(约4亿3837万令吉)展开审讯,国家法院审理后裁定他罪名成立。
兴隆集团曾是全球大型燃油交易商之一。疫情期间油价大幅波动、需求下滑,市场对燃油与航运链条的信用风险格外敏感,也让贸易融资审核更趋严格。公开背景显示,企业一旦被指通过伪造或不实文件获取融资,不仅影响银行风险敞口,也可能引发连锁的追偿、重组与破产程序,对供应链与金融体系信心造成冲击。
至于辩方提出的对比案例,报道提及,王明星因教唆及蓄意协助前交通部长易华仁接受免费多哈行、以及妨碍司法公正等,于2025年8月被判最高罚款3万新元(约9万2675令吉),未被判监。判决理由之一是王明星患有无法治愈的晚期多发性骨髓瘤,入狱将显著增加危及生命的风险,法庭在衡量医生提出的风险后决定以高额罚款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