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兰丹一名28岁技工被控在短短两个月内,三度性侵年仅16岁的小女友,尽管控方以两人住家靠近、案情严重为由反对保释,但法庭最终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金及每月报到警局为条件,换取自由身待审。

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今日在哥打峇鲁地方法庭过堂。被告莫哈末依克玛(28岁)在法官祖基夫里面前听取三项控状后,神情镇定地选择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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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方提出的事实,被告被指控于今年1月14日、1月24日以及2月14日情人节当天,在瓜拉吉赖甘榜叻拉加沙(Kampung Lela Jasa)的一处民宅内,三度对未成年的16岁女友伸出魔掌。干案时间横跨凌晨2点到晚上11点。

被告目前是在《2017年儿童性侵害法令》第14(a)条文下被控。根据大马法律,此条文针对的是对儿童进行的肢体性侵,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将面临最高20年的监禁以及鞭刑。值得注意的是,在大马法律架构下,涉及未成年的性行为即便双方“自愿”,在法律界定上依然属于刑事罪嫌,因为未成年者在法律上并不具备给予性同意的法定能力。

副检察司沙扎利亚在庭上强力反对让被告保释。控方理由充足:被告不仅涉及多达三项控状,且受害者与其关系亲密(女友身份),更关键的是两人同住一区,保释在外恐会对受害者造成心理压力或干扰证人。

然而,辩方律师万阿玛尼则打出“温情牌”与“配合牌”。律师求情称,被告月薪仅1500令吉,还需赡养年迈的祖父,经济负担沉重。同时,律师强调被告承诺绝不骚扰受害者,并会全程配合司法程序。

在衡量双方陈词后,法官最终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但附加了严苛条件:被告必须每个月准时到警局报到,且严禁接触或骚扰受害者及任何控方证人。案件目前择定于4月5日再次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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