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女子美美(化名)指称,她付费预约情趣按摩师阿伟(化名)到摩铁提供服务后,身体出现不适并就医,认为对方在过程中违背其意愿并导致发炎,遂提起诉讼,除指控性侵外,也提出100万新台币求偿。法院审理后认为,相关主张欠缺足以证明“违背意愿”的证据,判阿伟免负赔偿责任,全案仍可上诉。
据台媒报道,美美主张,事件发生在去年1月26日凌晨,她与阿伟相约在桃园某摩铁进行按摩;过程中对方使用情趣玩具并进一步发生性行为,事后她随即感到下体不适并怀疑出现发炎与撕裂伤,认为自己支付车费、房费与服务费,却换来身体受伤,因而提告并求偿。
阿伟方面则否认强迫,称双方是在对方同意下发生关系,并指出对方也无法证明其不适与伤害必然由他造成。
判决内容提到,法官检视双方事后通讯纪录后发现,当天上午美美曾讯息阿伟反映身体不适,质疑服务过程中的力道与操作方式导致发炎,并表达对体验不佳的不满。阿伟则在对话中多次致歉,提出建议就医并愿意负担费用,同时表示会全额退还服务费;随后美美确实收到退款,但仍持续表达“花钱却受罪”、以及对服务内容与专业性的质疑,并提到她向其他相关从业者询问后,认为自己“被占便宜”。
法院认为,从对话脉络看,美美主要围绕“服务品质与专业性”提出质疑与抱怨;虽有讯息提及她当时曾表达“先不要”的意思,并对部分行为未被事前告知感到不满,但阿伟并未在对话中承认有违背意愿的强制行为,而美美在后续对话也未持续以“被迫”作为核心诉求,而是反覆聚焦在付费后体验差、身体不适与“感觉被占便宜”的情绪。
法官指出,若存在违背意愿的强制性交情形,通常当事人会在第一时间明确反映“被迫”与“遭强制”的关键事实;而本案现有对话与其他资料,仍不足以证明阿伟有强制性交或违背被害人意愿的行为,因此在民事求偿部分,认定证据不足,判阿伟免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