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的主权地位近日在社媒掀起千层浪,不少人都在问:砂拉越到底还是不是一个“州”?若从法律脉络深度剖析,砂拉越早已摆脱“普通行政州”的标签,而是回归其作为马来西亚联邦“平等建国伙伴”的崇高地位。

这一场宪制地位的觉醒,最核心的依据莫过于《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历史真相显示,砂拉越当年并非后来加入的附属省份,而是与沙巴及新加坡平起平坐,共同协议组建马来西亚联邦。这种“伙伴”关系,是砂拉越拥有特殊权益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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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拨乱反正,大马国会于2021年落力修宪,通过《2022年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1(2)条文还原至1963年的初始精神。此举在法律条文上正式确立:砂拉越与沙巴绝非“13州之一”,而是独树一帜的“组成邦”。

近年来,砂拉越政府在实际行政层面上也展开了轰轰烈烈的去“州”化正名运动。从权力中枢到立法机关,全面剔除“State”(州)的字眼。最为显著的改变包括,砂拉越“州务秘书署”已易名为“砂拉越政府秘书署”;原有的“州议会”如今直称“砂拉越议会”;而最高领导人的称谓,也从“首席部长”华丽转身为更具主权意味的“总理”。

这种身份的转变已获得联邦政府的实质认可。根据目前的礼宾安排,砂拉越总理在官方场合的礼节地位与联邦副首相相当。这一规格不仅是名分上的尊重,更是砂拉越作为联邦建国支柱、拥有实质政治权重的真实写照。

概括而言,砂拉越当下的宪制定位极为清晰:它并非独立国家,但更非普通州属。它是联邦体制内,拥有自治权与历史契约保障的“建国核心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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