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雳州怡保近日就有一宗涉及旅游业者的案件,一名公司董事因被指虚假申索并挪用公司资金,于2月23日被控上怡保推事庭及地庭,涉款超过73万令吉。

根据霹雳州刑事罪案调查组提供的资料,被告为41岁本地旅游公司董事潘伟文(译音)。他在怡保第一地庭,面对3项援引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刑事失信)的指控;同时也在怡保第一推事庭,另面对3项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诈)的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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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称,相关指控涉及金额分别为66万5159令吉86仙及6万9847令吉。被告在两庭均否认有罪。

在地庭方面,案件由地庭法官艾诺莎琳审理,被告获准以1万令吉保释外出,案件定于4月2日过堂。至于推事庭的欺诈案,同样由推事莫哈末哈里夫处理,被告获准以1万令吉保释,但必须交出护照,并需每周到警局报到,直至案件审结为止。

根据案件摘要,报案者为怡保一家旅游公司的代表。报案者声称,公司一名董事涉嫌触犯刑事罪行,导致公司蒙受约130万令吉损失。报案者也指,有关董事疑在2022年至2025年期间,利用董事身份提交虚假申索,并在未获其他董事同意下动用公司资金。

案件目前进入司法程序,相关指控仍有待法庭审理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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