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少女点头同意,法律底线也不容跨越!一名30岁外籍机械工因诱惑一名仅15岁的未成年少女并发生性关系,今日被亚庇地庭判处监禁10年及鞭笞2下。被告在庭上辩称受害者自称已成年且双方“你情我愿”,但这番自欺欺人的托词在坚实的法律面前显然站不住脚。
被告拉菲努斯巴塔图坎(30岁)今日在法官莫妮卡林苏面前俯首认罪。控状显示,被告是于去年12月7日晚上约7时,在下南南一间出租房内,与年仅15岁的受害者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事法典第376(2)(d)条文(强奸未成年人),一旦罪成,最高可面临长达30年的监禁。
这起案件的缘分起于数码世界的陷阱。法庭获悉,受害者是于案发前一个月通过TikTok结识被告,随后在对方的诱导下步入禁区。受害者母亲在得知女儿与人发生性关系后,惊恐之下愤而报警,才揭发了这宗利用社交媒体物色猎物的勾当。
在求情时,未聘请律师的被告打出“同情牌”,声称自己是家中长子,肩负养家重任,并对所作所为表示悔恨。然而,副检察官努鲁沙菲拉对此严正反驳,强调法律条文清晰明确——无论受害者是否自愿,与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在法律定义上即等同于强奸。被告所谓的“以为对方18岁”,并不能洗脱其亵渎法律的罪责。
法官在宣判时重申了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性。除了10年铁窗生涯及2记皮肉之苦的鞭刑,法官也下令被告在服刑期满后,必须立即移交至移民局,遣返回国并列入黑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