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国籍男子因在抵达沙巴亚庇国际机场后,被指未依规定到移民局柜台办理入境手续,并在无有效通行证情况下入境马来西亚,日前在亚庇地庭面对两项控罪,案件定于3月10日再过堂。

控状指出,被告为持中国护照的林茂(Lin Mao)。他周二在地庭聆听两项指控,惟法庭未记录其是否认罪。地庭法官赫尔曼胡申随后择定案件于3月10日过堂。

Advertisement

根据控方指控,首项控罪指被告于2月11日晚上7时40分,在亚庇国际机场移民局位于二楼的过境检查站,被发现于无有效通行证情况下入境马来西亚。第二项控罪则指被告于2月5日早上11时45分至下午4时20分之间,乘机抵达亚庇国际机场后,未按规定到移民局入境检查站报到。

两项指控分别援引1959/63年移民法令第24(2)(a)条文及第24(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万令吉罚款或最高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控方主控官为移民局检察官莫哈末沙里夫丁。

另一方面,一名本地男子因被指允许两名非法移民进入或滞留在其位于根地咬的住所,周二在亚庇地庭认罪后,被判罚款共1万令吉。

案中被告为63岁的央乐聂。他在地庭聆听两项控罪后当庭认罪,法官判处每项控罪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监禁3个月取代。

控状指被告于2025年2月18日,允许两名年龄分别为20岁及55岁的非法移民,居住在根地咬两间无门牌房屋,触犯1959/63年移民法令第55E(1)条文。按相关条文规定,一旦罪成,可在第55E(2)条文下被判每发现1名非法移民在其场所内,罚款5000令吉至3万令吉、不超过12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被告无代表律师,控方同由移民局检察官莫哈末沙里夫丁主控。

上一则新闻鱼咖喱惊现蟑螂幼虫 店员仅“面带微笑”处理
下一侧新闻不该一句“道听途说”带过 陆兆福吁彻查“企业黑手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