斋戒月市集卫生及食品安全不容忽视!登嘉楼瓜拉勿浪地方法庭日前针对两宗触犯食品卫生条例的案件作出裁决,涉案小贩分别因违规穿着及兜售含禁忌添加剂的食品,双双被判罚款。

首宗案件被告为24岁的沙哈鲁依斯干达。控状指出,被告于2025年3月5日下午4时45分,在瓜拉平(Kuala Ping)斋戒月市集摆摊处理食物时,竟穿着拖鞋作业。此举触犯了《2009年食品卫生条例》第32(1)(b)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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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诺阿提拉在被告当庭认罪后,判处其罚款300令吉。根据该条例,食品处理人员必须确保在摊位内穿着符合卫生标准的鞋具,违者最高可被罚款1000令吉。

同日,另一名47岁的摊贩沙姆苏柳兹也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控上法庭。根据案情,被告于同年3月19日下午4时45分,在瓜拉勿浪斋戒月市集出售含有违禁甜味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Cyclamate)的腌制小菠萝。

经化验报告证实,该批食品中含有每公斤255毫克的环己基氨基磺酸钠,严重违反了《1985年食品条例》第133(3)条文。被告最终被判罚款2000令吉。

这起判决再次敲响了斋戒月市集经营者的警钟。卫生局官员多次强调,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小贩必须严格遵守服装规定(如穿包头鞋、戴围裙、戴帽子)及使用合格的食品添加剂。任何为了口感而滥用禁忌添加剂的行为,都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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