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25岁青年涉嫌在本月初轮奸并殴打一名14岁未成年少女,今日在巴生地庭双双面控时否认有罪,获准保释候审。

第一名被告是25岁的销售主管莫哈末伊尔凡,他被控于2月6日下午3时,在本查阿南(Puncak Alam)一处出租屋内对受害者实施性侵。第二名被告则是25岁的公立高等教育学院学生艾哈迈德,他被控于翌日凌晨5时30分在同一地点性侵同一名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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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均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及《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将面临最高20年的监禁及鞭刑。

在庭审过程中,主控官努鲁莉安娜艾米副检察司以案件严重性为由,一度建议法庭不准予被告保释,或将保释金定为每人2万令吉。然而,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分别以当事人收入微薄(月薪2400令吉需养家)及学生身份(实习生且来自低收入家庭)为由,恳求法官宽大处理并降低保释金。

法官西蒂阿米娜在听取双方陈词后,裁定莫哈末伊尔凡以8000令吉保释,艾哈迈德则以7000令吉保释,各需一名担保人。此外,法庭也下令被告必须每月定期前往警局报到,且在案件审理期间严禁骚扰受害者或控方证人。此案已订于4月9日再次过堂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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