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苗栗一宗亲属争执演变成司法案件。汤姓男子因与堂妹争吵时在住处庭院以粗俗言语辱骂对方,并脱口使用“ 不男不女 ”等带有贬抑意味的说法,堂妹不满报警提告妨害名誉。法院审理后认定相关言论涉及性别歧视与公然侮辱,最终判处汤男以公然侮辱罪罚金7000元。

判决指出,汤男与堂妹及其他亲友毗邻而居,案发当时现场还有堂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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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男在庭上供称,自己与堂叔发生口角时,堂妹在场并回呛他“整天酗酒不工作”,让他情绪失控。他辩称平时确实会喝酒,但频率约为每周2至3次,认为堂妹的指控夸大、带有刺激性;加上堂妹剪短头发,他才在庭院用台语对堂妹连番辱骂,包括“ 不男不女,活到30几岁没有男人,就算脱光衣服也没人看 ”以及粗口“干你娘”等。

法官在判决理由中指出,堂妹所称“整天酗酒”虽可能有夸张成分,但汤男自承每周饮酒2至3天,相关指责并非全无依据。相较之下,被告对堂妹所使用的“ 不男不女 ”,依一般社会通念是针对言行举止、装扮与生理性别不一致的贬抑性用语,隐含对他人性别的否定与轻蔑,已构成性别层面的结构性歧视,并非单纯口角或情绪性发言。

法院并援引联合国相关国际公约等规范精神,强调此类带有歧视意涵的词汇会对人格与名誉造成贬损。法官综合警方密录器影音等证据,认定汤男在公开场域辱骂堂妹,主观上具有贬损名誉的故意,已触犯公然侮辱罪,判处罚金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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