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一宗涉嫌卖淫案件近日在法庭有了裁决。一名来自雪兰莪巴生的46岁女子因被指在酒店房间招揽并提供性服务,昨日(2月16日)在马六甲爱极乐推事庭面控后当庭认罪,最终被判罚款25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监禁3个月替代。
根据控状,被告阿兹瓦娜被指于2月12日晚上8时05分,在马六甲一间酒店客房内提供性服务,触犯《刑事法典》第372B条文,即“以卖淫为目的拉客”。推事在她认罪后作出上述判决。
消息指出,被告家属随后已缴清罚款。
警方行动方面,案情显示,来自马六甲警察总部反风化、肃赌及私会党取缔组(D7)的警员先透过通讯应用程式WeChat掌握相关情报,并在涉案酒店进行观察与搜集资料。随后,一名警员假扮顾客进入房间以确认情况;在确认涉及性交易后,警方随即展开突击行动并将被告带走调查。
警方在房内起获多项物品与现金,包括润滑剂、数个安全套、纸巾、手机、湿纸巾、性爱玩具及350令吉现金。被告在落网后也向警方坦承,相关活动已持续约两年。
根据《刑事法典》第372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一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一般而言,此类案件多由警方在掌握线索后展开情报搜集与诱捕行动,并由法庭依据证据、认罪与案情因素作出量刑;有关判决也提醒社会,涉及性交易与相关拉客行为在法律上存在明确刑责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