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期间别让你的“老板心机”偷走年假!随着农历新年临近,部分雇主为了节省开销,竟动歪脑筋要求员工在公司停业期间“强制扣除年假”或“放无薪假”。本地律师丹尼尔郑重提醒:这种做法已严重踩到法律红线,员工不仅可以严词拒绝,更有权向劳工局举报追讨赔偿!

根据《1955年雇佣法令》第69条文,年假是法律赋予劳动的法定权益,绝对不是雇主用来调节营运成本的工具。丹尼尔指出,即便公司因新年假期决定延长休业,那也是雇主自身的商业决定,绝不能单方面强迫员工动用年假来“买单”。若是老板硬要扣假或不发薪水,受影响员工可立刻向大马人力局(JTK)投诉,依法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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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人力资源部早已开声力挺打工一族,强调年假与无薪假的使用必须基于“员工意愿”。虽然休假的最终批准权在雇主手中,但雇主不得倒果为因,以“节省成本”为由剥夺员工的假期自主权。不过,法律也是双刃剑,丹尼尔提醒员工在维权之余,切记不可“说走就走”或擅自旷职,否则一旦涉及违纪,雇主是有权依照程序解雇缺勤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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