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车位却停不进,只因路锥“捷足先登”?这种自私的“霸位文化”在大马早已司空见惯,但千万别以为这只是没公德心,实际上你已经触犯了法律!日前一名网民在Reddit发文控诉,自己在停车场兜兜转转,好不容易瞄到一个黄色公众车位,却发现被几个路锥“打横行”占领,害他迟到整整15分钟,气得他在网上发问:这种行为难道没人管吗?

贴文一出瞬间引爆网民共鸣,大家纷纷吐槽这些“霸位党”的奇葩行径。虽然有网民调侃说“既然人家帮你放了路锥,直接移开停进去就好”,但更多人点出了问题的严重性。在大马,无论是摆椅子、放花盆、停摩哆,甚至是上演“人肉站岗”替人看位,只要是在非市政局批准的红色(私有)车位上动手脚,通通都是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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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0(3)条文,任何人干扰或阻碍公共车位都是违法的。那些以为“放个路锥没关系”的人可要看好了:一旦罪名成立,初犯者可被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若是执迷不悟的重犯者,罚款直接翻倍至4000令吉,监禁期更可达1年。为了贪图一时方便,最终可能换来牢狱之灾,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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