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妇人因不满小吃店服务,竟老羞成怒公开辱骂老板娘是“丑八怪”,甚至朝对方吐口水。即便被告上法庭,这名妇人依旧态度嚣张,在庭审期间持续对他人的容貌进行人身攻击,毫无悔意。苗栗地方法院日前作出裁决,依公然侮辱罪判处其罚金6000元新台币,若不交罚金则需服劳役6天。

这起纠纷起源于去年8月,化名阿凤的妇人在造访该小吃店时,点餐后反复要求更改菜单。期间,她更私自掏出手机拍摄老板娘的女儿,遭到老板娘严厉要求删除视频。阿凤随即情绪失控,在众目睽睽之下对着老板娘连环炮轰,不仅多次辱骂其为“丑八怪”,还做出极其轻蔑的吐口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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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案件进入司法程序,阿凤的行为依然令人咋舌。在接受警方询问时,她虽承认骂人,但辩称没有吐口水;而在侦讯过程中,她更是不改毒舌本色,当着办案人员的面再次对老板娘的外貌指指点点。

法官在判决书中严正指出,“丑八怪”一词在社会语境中具有明确的贬损意涵,而朝人吐口水更是表达极端不屑与轻蔑的侮辱性动作。结合案发背景,足以认定阿凤是有意识地针对他人名誉进行恶意攻击,公然侮辱意图明显。

此外,法官在量刑时考量到,阿凤过去曾有窃盗、赌博等多项前科,素行不良,且在此案中不仅矢口否认犯行,至今也未曾向受害者道歉或达成和解,态度恶劣。最终法院决定予以惩戒,判处罚金6000元,并保留上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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