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卢姓人妻因丈夫频频深夜返家产生疑虑,在翻看行车记录仪后,意外揭发担任工程师的丈夫与公司尾牙结识的林姓女同事发展婚外情。新竹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林女的行为已严重侵害配偶权,判处其须赔偿卢女精神抚慰金30万元(37,550 令吉)

卢女与丈夫结婚不到一年,两人育有一子。丈夫在114年1月公司尾牙结识被告林女后,两人互动迅速升温。卢女察觉丈夫自2月起频繁晚归,通过行车记录仪发现,丈夫多次深夜接送林女往返住处与公司,甚至在下车时拥抱、亲吻。卢女随后致电林女摊牌,对方坦承未断绝联系,丈夫也自承曾与林女两度前往汽车旅馆发生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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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期间,林女辩称两人仅是朋友与同事关系,行车接送属于社交容许范围,并指称通话中承认亲密行为是因受到卢女施压而“被迫附和”。然而,卢女丈夫出庭具结证实,林女在明知他已婚的情况下,仍与他发生亲吻、拥抱及性行为。法院认为,丈夫无须冒着伪证罪风险编造谎言,证词具高度可信度。

法官裁定,侵害配偶权并不限于通奸,只要男女互动逾越社会可容忍的界线,破坏婚姻生活的圆满与幸福,即构成侵权。考量双方月薪均约5万元(6,258 令吉)等经济状况,以及卢女遭受的精神痛苦,法院最终判决林女赔偿30万元(37,550 令吉)。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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