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私藏军火及毒品,一对花甲之年的华裔夫妇今日被控上居銮地庭。面对可能导致终身监禁的重罪,63岁的女被告在开庭前情绪崩溃,当庭泪洒并低声控诉身旁的丈夫连累她身陷囹圄。

两名被告分别是60岁的高耀及63岁的王金珠(人名皆译音)。他们在聆听通译员宣读的三项控状后,在承审法官慕吉沙罗吉面前均表示不认罪。基于案情严重,法官当庭驳回了女被告的保释申请,以及男被告要求提前过堂的请求,谕令两人继续还押,案件定于2月27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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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案件尚未开审前,法庭被告栏内出现愁云惨雾的一幕。女被告神情极度憔悴,难掩心中悲痛频频拭泪。她一度情绪失控,将额头抵在围栏处抽泣,并不断埋怨是丈夫的所作所为,才导致她落得如今这般田地。

根据第一及第二项控状,两名被告被指于本月22日凌晨12时30分左右,在居銮卫星市3/2路的一间民宅内,在无合法准证下共同持有一把巴西制造的Taurus .38 SPL 4寸左轮手枪,以及33枚.38 SPL子弹。

上述行为分别抵触了1971年军火(增刑)法令第8条文,以及1960年武器法令第8(a)条文。在军火(增刑)法令下,一旦罪成,可面临最高14年监禁及至少6下鞭笞;而在武器法令下,罪成者可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三项控状则指两人在上述时间和地点,共同持有84.54克的大麻,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第39A(2)条文下被判刑。在此条文下,罪名成立者将面临终身监禁或不少于5年监禁,以及不少于10下的鞭刑。所有控状均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谋)同读。

在法律代表方面,男被告向法庭表示将自行聘请私人律师抗辩,而女被告则寻求大马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援助。本案主控官为诺拉敏查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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