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滥用公款近50万令吉!一名公司前执行董事因面临13项挪用资产指控,今日被带往哥打峇鲁地庭面控。被告在庭上坚称清白,拒绝承认所有罪状。
现年54岁的被告查哈里依斯迈,被指在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期间,涉嫌以不诚实手段挪用公款,涉及的总金额高达48万5500令吉。其行为已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挪用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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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聆听控状后,被告向地庭法官达祖基阿里表示不认罪。此案由阿迪拉及阿里斯依查迪副检察司负责起诉,被告的辩护律师则为旺莫哈末哈菲。
法官在权衡后,批准被告以5万令吉及一名马来西亚籍担保人保释候审。同时,法官也开出附加保释条件,要求被告上交国际护照,且在案件审理期间严禁骚扰任何证人。此外,被告也必须每个月定期前往吉兰丹反贪污委员会总部报到。
法庭已将此案定于3月1日进行过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