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横行江湖、因抢劫金店潜逃多年而被称为“过山狼”的狮城汉,在步入古稀之年不仅未金盆洗手,反倒卷入毒品交易。现年73岁的刘志松(译音)因涉嫌以9000新元向大马男子购买海洛英,日前被法庭裁定贩毒罪成,判处死刑。

刘志松的背景背景极具传奇色彩,他曾是1991年轰动全城的桥北路南益珠宝金行抢劫案主谋,当年抢走市值逾84万令吉的金饰后,开启了长达23年的泰马潜逃生涯,媒体因此封其为“过山狼”。他在遣返回国服刑7年后获释,孰料出狱不久便再度陷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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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宗贩毒案发生于2019年5月30日凌晨。根据案情,刘志松骑着个人代步工具,在榜鹅苏芒径与骑乘摩哆的37岁大马籍同伙斯瓦普拉卡斯接头。两人在巴士站完成交易,由斯瓦移交一包装有至少43.2克海洛英的白色塑料袋,刘志松则支付9000新元现金。随后,两人分别在万国湾及双溪加株被肃毒局官员逮捕。

尽管面对绞刑判决,两人均坚称对袋中藏毒一事毫不知情。刘志松辩称,他只是受友人所托,负责“拿钱换物”以赚取酬劳。他更搬出江湖阅历自辩,称自己曾混迹私会党、涉及持械抢劫,深知帮派禁毒的规矩,且认为9000新元在其眼中并非巨款,因此压根没联想到与毒品有关。

另一边厢,大马籍被告斯瓦则声称受托运送的是名为“paan parak”的槟榔产品,甚至要求妻子购买槟榔与证物进行比对。然而,高庭法官对其说法表示质疑,认为若只是运送普通槟榔,不可能获得高达1000令吉的酬劳,更无需在接头时收取9000新元巨款。

目前,两名被告已就不满死刑判决提出上诉。上诉庭三司在聆听双方律师陈词后表示,由于案情复杂,需时间进行深入斟酌,将择日宣布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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