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中市一名张姓男子在与女网友首次见面时,竟违背对方意愿强行带往汽车旅馆,并不顾对方挣扎两度实施性侵,甚至导致受害者意外怀孕及被迫堕胎。张男在案发初期不仅毫无悔意,更以轻浮言论羞辱受害者,直至二审才改口认罪,并以100万台币(约13万令吉)达成和解,最终获法院减刑并给予缓刑。

根据判决书显示,这起性侵案发生于2024年5月22日深夜。张男当时相约女网友“小美”(化名)见面,原计划前往西屯区中央公园饮酒聊天。岂料张男途中突然以“怕交警查酒驾”及“有旅馆优惠券”为由,无视小美的拒绝,执意将车开进摩铁。期间,张男还多次信誓旦旦保证“绝对不会对妳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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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房间后,张男显露狼性,脱去上衣后强行将小美压在身下。即便小美多次明确呼喊“不要这样”、“我没有要做”,张男竟调侃称“妳的不要是真的还是故意讲的”,随后性侵得逞。不仅如此,张男在完事后继续拉着受害者喝酒,并实施第二次性侵,期间还伴随猥亵行为。

受害者在张男洗澡期间,惊恐地传讯向友人求助,直言“他硬来”、“我觉得很恶心”,随后在朋友协助下搭乘德士逃离并报警求助。

案经台中地院一审时,张男竟大言不惭地辩称双方是“合意性交”,更语出惊人表示受害者虽然嘴巴说不要,“但身体很诚实”。法官认为其言论严重蔑视女性性自主权,依强制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控辩双方随后均提出上诉。检方痛批张男毫无悔意且导致受害者身心受创、被迫堕胎,一审判刑太轻;张男则在二审期间态度大转变,当庭认罪并开出100万台币的和解条件,且已先行支付30万台币现金。

台中高分院审理后认为,鉴于张男已与受害者达成调解,且小美同意给予其缓刑机会,法官认定张男已有悔悟之心,并积极弥补过错。法官审酌其犯罪手段尚非极度暴力恶劣,若维持3年原判过于苛刻,遂依刑法第59条“情堪悯恕”条款予以减刑。

最终,二审改判张男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但须接受2场法治教育课程。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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