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马,许多驾驶者都听过“赤脚开车会被开罚单”的警告,甚至为此在车内常备一双鞋。但这个流传已久的说法究竟是事实还是都市传说?答案是:对绝大多数私家车主而言,这并不违法,但对商用车辆司机来说,却是一项必须遵守的铁律。

著名律师拿督巴吉星(Datuk Baljit Singh)曾明确指出,马来西亚并没有法律条文禁止私家车司机赤脚或穿拖鞋驾驶。这项禁令仅针对商用车辆及公共服务车辆(PSV)的驾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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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59年《公共服务车辆(司机、售票员及乘客的执照与行为)条例》,所有公共服务车辆的司机在执勤时必须穿着整齐,且强制穿鞋。这涵盖了以下类别的司机:

  • 德士(Taxi)
  • 电召车(e-Hailing,如Grab等)
  • 巴士(Bus)
  • 罗里(Lorry)及货车(Van)

陆路交通局(JPJ)已确认,持有商用执照(GDL)或公共服务执照(PSV)的司机,若被发现赤脚或穿着不整齐驾驶,可被当场开出150令吉的罚单。

持有合格驾驶执照(CDL)的普通私家车主虽可自由选择穿着,但“合法”并不意味着绝对安全。律师提醒,一旦因鞋子脱落、卡住踏板,或是因赤脚/穿拖鞋导致操作不灵而酿成事故,执法单位仍可依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3(1)条文(鲁莽或疏忽驾驶)提出控告。

一旦在该条文下罪成,被告可面临最高1万令吉的罚款或监禁最长12个月

尽管私家车主赤脚开车不会收到交通召唤(Saman),但驾驶教练与安全专家普遍不建议这么做。主要原因包括:

  • 抓地力不足: 若脚部出汗或潮湿,踩踏板时极易打滑。
  • 力度掌控: 赤脚较难精准控制刹车与油门的力度。
  • 紧急防护: 在发生意外或紧急疏散时,双脚缺乏鞋子的保护极易受伤。

道路安全局(JKJR)建议驾驶者选择贴合、平底且鞋底较薄的鞋子,以确保能清晰感应并精准操控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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