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针对大马金玉华(Genneva Malaysia)黄金投资诈骗案作出标杆性裁决,谕令该公司及其三名前董事必须向三名投资者赔偿总额达220万令吉。其中一名受害者,正是已故大马清心社(Pure Life Society)终身主席曼嘉兰修女(Mother Mangalam)的胞妹A.塔娜拉丝米。

承审法官阿旦慕斯达法在长达134页的判决书中明确指出,起诉人塔娜拉丝米、林定财(译音)及石丽丽(译音),已充分证明答辩方存在欺诈行为。法庭不仅驳回了金玉华提出的“时效性”抗辩,还严厉斥责该公司经营的是一项“系统性诈骗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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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判决,金玉华公司及其前董事阿末凯鲁丁、拿督陈良杰和拿督林杰明,须分别向林定财赔偿109万3070令吉、向石丽丽赔偿93万8490令吉,并向曼嘉兰修女的遗产管理人塔娜拉丝米支付30万9560令吉。除了本金,答辩方还需从投资日算起支付5%的利息,并额外承担每人6万令吉的堂费。

法官强调,答辩人在明知公司属非法投资的情况下,仍对外虚假宣传其持有合法执照,诱导公众交出巨额资金与黄金。法庭认定,答辩方以信托方式持有资产却公然违约,不仅涉及洗黑钱及违反合约,更构成了不当得利。

判决书也揭露,答辩方在收取款项后并未交付应有的黄金,其交易对价已完全落空。法官重申,企业面纱不能作为掩护欺诈行为的挡箭牌,所有答辩人必须对这起损害公众利益的骗局承担共同及个别责任。目前,三名答辩人已就此裁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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