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今日批准政府提出的申请,暂缓支付逾3300万令吉赔偿金予失踪牧师许景城及其妻子刘秀玉,直至上诉程序完成。
高庭法官玛哈占是在早前聆听高级联邦律师努鲁法哈娜,以及起诉方代表律师拿督杰勒葛梅斯的陈词后,作出上述裁定。
玛哈占在判词中指出,从司法公正的权衡角度来看,批准暂缓执行并不会对许景城及其妻子造成不利影响。她解释,有关赔偿金无论如何都不会直接支付给第一答辩人许景城,同时也没有迹象显示政府存在资不抵债,或有转移、耗散资产的风险。
她也强调,反观另一层面,相关判决目前仍在上诉阶段,若拒绝暂缓执行,可能会带来不可逆转的行政与财务后果。
“在全面考量所有因素后,法庭认为,司法公正的平衡明显倾向于在上诉裁决出炉前,维持现状。”她说。
此前,高庭法官徐天裕于去年11月5日裁定,政府及警方在许景城失踪案中,因疏忽、渎职、违反法定职责及侵犯基本自由,须承担法律责任。法院谕令政府自许景城被绑架当天起,每日向其家属支付1万令吉,直至其下落明朗。
此外,高庭也指示答辩人须向刘秀玉支付200万令吉的一般及加重性损害赔偿、100万令吉惩罚性损害赔偿,以及25万令吉堂费。
截至裁决当日,许景城已失踪3187天,政府与警方需支付累计约3187万令吉的一般性损害赔偿,另加100万令吉加重性损害赔偿及100万令吉惩罚性损害赔偿。有关赔偿金将存入信托户头,直至寻获许景城,无论生死为止。赔偿金额自判决日起,将按年利率5%计算,直至全额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