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因为一个小烟蒂,一名印尼籍建筑工友不仅得缴付罚款,更被谕令上街履行社区服务,成为吉打州首宗因违反《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与公共清洁法令》(672法令)而被定罪的个案。
现年39岁的被告朱弗里,今日在亚罗士打地庭承认罪状。法官普莉西在聆听控辩双方陈述后,判处被告罚款3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需以3个月监禁代替。此外,法庭也援引相同法令发出附加刑罚,强制被告必须在两个月内完成累计6小时的社区服务,且每日服务时间需达1小时。
根据案情,被告被控于2026年1月1日凌晨12时10分左右,在亚罗士打电讯塔附近的公共区域,未将香烟烟蒂丢入指定的固体废弃物容器,而是直接将其弃于公共场所及道路上。此举已触犯了672法令第77A(1)条文。
被告在求情时表示,自己在大马当建筑工约十年,工作并不稳定,日薪仅80令吉,且家乡还有三名孩子需要抚养,希望法庭开恩。固体废料管理机构(SWCorp)主控官努鲁阿尤副检察司则指出,被告身心健全,完全具备执行社区服务的条件。她强调,此判决旨在警惕社会大众,该法令的落实已通过各大媒体广泛宣传,民众应时刻保持环境卫生。
根据法律条文,相关罪名的最高罚款可达2000令吉。作为环境治理的重要手段,法庭有权下令罪成者履行最高12小时的社区服务。此案的定罪,也标志着执法当局在维护吉打州公共清洁方面正采取更为严厉的司法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