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行动党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透露,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已正式确认,政府将拨出估计超过10亿令吉,用于赔偿约150万名因内陆税收局(LHDN)延迟退还多缴税款而受影响的纳税人。根据法律规定,政府必须支付每年2%的赔偿金,且受惠者大多为公司单位。
林冠英肯定首相遵守《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1D条文的决定。他指出,许多纳税人自2020年起便因税收局拖欠退税而蒙受损失,估计过去5年被拖欠的退税总额高达数百亿令吉。
安华是于本月22日在国会回答拉美士国会议员彭学良的提问时,确认了这项法律义务。根据法条,若税收局未能按时退税,必须按日计算并支付每年2%的赔偿金,计算起点如下:
- 电子报税(E-filing): 报税截止日期后的第31天起。
- 邮寄或手动提交: 提交截止日期后的第91天起。
林冠英特别澄清,这项2%的赔偿金不仅适用于公司或法人机构,同样也适用于个人纳税人。只要涉及每月预扣税(PCB)、CP500分期缴税或公司应缴税额估算(CP204/205)等多缴的部分,纳税人都有权索赔。
他直言,税收局在要求国民守法方面向来严厉,若纳税人延迟或少缴税,会被征收高达10%的罚款;然而,当税收局自身延迟退税时,若连法律规定的2%赔偿金都不愿支付,显然缺乏合理性且有失公平。
林冠英补充,虽然税收局在处理个人退税方面一向高效,但针对公司及机构的退税进度却差强人意。他呼吁税收局在收到索赔申请后立即执行赔偿,以维护法律尊严并公平对待所有纳税人。
首相也建议,若纳税人在提交报税表后仍未收到退税或相关通知,应主动联系负责其税务档案的税收局办事处进行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