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餐馆经理因无法偿还赌债,挪用公司现金超过2万6000新元(约8万1900令吉),在事情败露后主动向上司承认,最终被法庭判处监禁7个月。
案情显示,49岁的被告刘惠明(译音)案发时任职于翡翠餐饮集团,担任位于乌节路百丽宫商场的翡翠金阁分店经理。他昨日在法庭上对一项刑事失信控状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负责处理分店每日现金收入,包括点算现金、核对销售纪录、将款项存放在办公室保险箱内,并通过自动提款机存入公司银行账户。
调查揭露,被告当时沉迷赌博,截至2023年5月29日已累积约2万4000新元的赌债。自2023年4月1日至5月28日期间,他在完成每日账目核对后,多次私自截留部分现金,仅将余款装入信封存放,至少5次挪用现金,总额达2万6143新元。
事件于2023年5月29日浮上台面。当日,公司财务部门发电邮通知分店员工,指仍有约2万8000新元营业额尚未存入公司账户。公司多次要求被告尽快处理存款事宜,但被告因无力填补缺口,最终向区域经理坦白行为,随后由公司报警处理。
调查也发现,被告将大部分侵吞款项用于赌博,其余则支付日常开销。他于同日晚上约8时33分被捕,并于去年12月10日被控上庭。
控方在陈词时指出,被告曾有失信及偷窃等前科,曾被判处监禁及罚款,要求法庭判处不少于7个月的监禁刑罚。
辩方求情时表示,被告即将年满50岁,家中尚有3名孩子、妻子及母亲需要照顾,并向法庭承诺不会再犯,恳请从轻量刑。惟法官综合考量案情后,裁定判处被告监禁7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