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歌手黄明志的拥毒案昨日在吉隆坡第一刑事推事庭过堂,主控官追加了黄明志持有俗称“伟哥”的西地那非(Sildenafil)的控状,引发民众疑问:为何拥有壮阳药也违法?

一名熟悉毒品案件的资深警官向《星洲日报》解释指出,西地那非属于受管制处方药,若在没有医生或药剂师处方的情况下持有,即触犯1952年《毒药法令》第9(1)条文,可在第32(2)条文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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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补充,受管制的处方药不仅包括西地那非,还包括具有镇静作用的安眠药,以及含可待因的咳嗽药水等。民众若被查获持有这些药物,必须出示医生处方或药物包装,以证明合法取得,否则无论数量多少,都属于非法持有。

“政府之所以严格管制这些处方药,是为了防止滥用和上瘾。”警官解释,“例如有人通过非法途径获得咳药水,过量服用容易上瘾,甚至有人会将其混合其他药物增加效果,因此必须严管。”

对于为何主控官会在黄明志案中追加西地那非控状,警官指出,主控官可根据现有证据或化验报告结果,提出、撤回或修改控状;警方的角色是向主控官提供建议。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的尿液检验程序不会检测西地那非成分,因此化验报告中不会显示该药物。

黄明志昨日面对两项控状:拥有1.57克冰毒,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以及持有0.78克西地那非,触犯1952年《毒药法令》第9(1)条文。他对两项指控均否认有罪。推事阿蒂嘉已将案件择定于3月5日再次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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