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一宗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在民都鲁推事庭宣判结果。一名父亲因孩子购物失误而情绪失控,对年仅12岁的儿子动用暴力,最终被裁定虐待儿童罪名成立,判处监禁5年。
被告为32岁的杰兰理,法庭裁定其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即父母或监护人疏忽照顾儿童,并使儿童暴露在危险之中。
根据案情,事件发生于2025年11月26日凌晨约12时30分,地点为民都鲁实比遥格美纳花园一间住家。被告因不满儿子购买错误面包,并在尝试退款时未能取回款项而动怒,随后持砍刀硝对孩子施暴,造成男童颈部、手臂及头部多处受伤。事件随后被揭发,并由相关单位报警处理。
调查显示,受害男童事后被送往医院接受检查与治疗,医护人员证实其身体多处受伤,并需持续接受后续医疗跟进。警方完成调查后,将案件交由副检察司提控。
法庭在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作出判决,除判处被告监禁5年外,也下令其签署为期一年的良好行为保证书,并须由一名本地担保人担保。
此外,被告在完成刑期后,需于6个月内履行累计200小时的社区服务;若违反良好行为保证条款,将被罚款2000令吉,或以两个月监禁取代。
法庭在判词中指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照顾与保护的法定责任,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皆不可接受,尤其是涉及儿童的案件,必须严厉惩处,以发挥警示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