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韩国籍男子因涉嫌在公寓内操作电脑赌博机被控,19日在推事庭上均否认控罪,并获准以每人3000令吉保释外出。案件定于3月5日进行审前准备。

案件由推事努莎希卡、林汇川及玛逊贾罗共同审理。4名被告年龄介于27至28岁,每人须由两名本地担保人担保,同时被要求将护照交控方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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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诗华日报》报道控状指出,事发于今年1月7日下午约2时,地点位于火车路一带某公寓内,当局发现被告操作以电脑组装的赌博机。此行为违反1953年《公开赌博法令》第4B(a)条文,若罪成,最高可判罚款1万至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本案由副检察司莫哈末艾迪尔、副检察司莫哈末阿菲克沙夫利及查案官努莎菲卡主控,4名被告则由律师Yong Suk Hui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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