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陆税收局(LHDN)近日发布针对网络红人及社交媒体个人工作者的新报税指南,明确指出所有收入,包括产品测评或宣传获得的免费礼品,都必须向税务局申报。
税收局表示,此举旨在协助民众遵守税务法令,并依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34A条文,可随时修改、发布或撤销相关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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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指南,网红不仅限于拥有大量追随者的人士,也包括通过社交媒体或数字平台活动赚取收入者,应被视为职业。其工作内容包括制作音频、视频或文字内容,参与社交媒体节目及活动、产品宣传,以及因参与社媒活动而获得的酬劳、礼品或其他利益。
网红可分为个人型和对象型两类:前者包括政治家、艺术家、运动员、专业人士、学生或家庭主妇;后者包括动画角色、戏剧角色或注册的虚拟社交媒体账号。收入来源包括社交平台报酬、代言费、商品销售、账号出售及角色版权费等。
税务局指出,网红可按所得税法令第33条文,扣除与业务相关的开支,如网络费用、拍摄及剪辑素材费用,但个人开销或资本支出不允许扣税。
此外,网红必须妥善保留收入记录及相关佐证文件,以备税务局稽查,所有文件需自申报年度结束起保存至少7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