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北市发生一起离奇案件,一名陈姓男子因破坏邻居物品,被法院判处拘役。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裁定陈男犯下毁损他人物品罪,判处拘役40日,得以罚金4万元代替服刑,案件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内容,事件发生在去年5月22日傍晚约6时。陈男前往公寓顶楼时,发现邻居小美(化名)放置在该处的一只大型哈士奇造型玩偶,随后对玩偶进行破坏,在其臀部下方挖洞并造成严重损毁,使玩偶无法继续使用。事后,陈男又取用同样放置在顶楼的邻居衣物,使用后随意弃置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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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约9时,小美接获邻居通知后前往顶楼查看,发现物品遭破坏,随即报警处理,案件因此曝光。
检方调查后指出,陈男并未将玩偶或衣物占为己有,且事发时被害人并未在场,相关行为不构成猥亵或窃盗,仅符合毁损财物的构成要件,因此据此提控。
法院在量刑时考量,陈男虽曾与被害人达成调解,但迄今未履行赔偿义务,同时综合其前科纪录、犯罪动机及整体情状,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