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黄明志今日到吉隆坡法庭报到,其涉及的拥毒案件安排进行过堂程序。

他在代表律师郑清丰陪同下,于上午9时左右抵达法庭,等候案件处理。现场所见,黄明志戴着毛帽,身穿黑白条纹上衣,期间多次向在场媒体点头致意,但未就案件发表任何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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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早前报道,黄明志曾于去年10月24日面对一项拥毒及一项吸毒指控。由于毒品检测结果呈阴性,控方随后于同年12月22日撤销吸毒控状,他当庭获释。

至于仍在审理中的拥毒案件,控状指黄明志于10月22日下午约4时30分,在吉隆坡悦榕庄酒店一间客房内,被发现持有5.12克疑为摇头丸的毒品,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39A(1)条文下被判刑。

黄明志此前在庭上对有关指控表示不认罪,法庭遂安排案件于今日过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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