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华裔商人因在加帛市区商业店屋内非法经营燕屋活动,今日在加帛地方法庭认罪后,分别被判罚款,并须服刑一天。

首案被告为61岁的陈姓男子。案情显示,砂拉越林业机构野生动物官员于2020年7月22日上午约8时30分,在加帛市区巡查时,发现燕子频繁飞入一间商店顶楼。经调查,被告在未取得砂拉越林业机构任何准证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商店顶楼改建为燕屋并投入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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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案被告为46岁的孙姓男子,同样被控在加帛市区一间商业店屋内非法经营燕屋。相关违法行为发生于2020年7月21日上午约9时。

两案被告共面对三项控状,包括抵触1998年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29(2)条文(无执照持有燕窝)、第33(2)(b)条文(维持建筑物作为燕子筑巢设施并意图出售燕窝),以及1998年野生动物保护(食用燕窝)条规第18条文(在城镇用途地段经营燕屋)。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在首案中,被告首项控状被判监禁一天及罚款7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将以3个月监禁取代;其余两项控状各判罚款2000令吉,若未缴付,则各以2个月监禁取代。

至于第二案,被告在首项控状被判监禁一天及罚款6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3个月监禁取代;其余两项控状同样各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各以2个月监禁取代。

法庭同时谕令,所有起获证物,包括未加工的干燕窝及扩音设备,一律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50条文充公,交由控方处理。

尽管两名被告选择缴清罚款,仍须在法庭扣留所服完一天监禁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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