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宗涉及性侵的司法处理结果引发社会震动。

49岁的华裔单亲母亲在遭迷奸后,施暴者原本面对强奸指控,却在受害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改以较轻的“意图非礼及使用暴力”罪名定罪,最终仅被判罚款1万令吉了事。对此,峇眼国会议员 林冠英 公开发声,要求首相署(法律与体制改革)部长 阿莎丽娜 介入,协助受害者向总检察长 杜苏基 索取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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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昨日发表文告指出,社会最无法接受的,并非检控结果本身,而是总检察署在未事先知会受害者的情况下,单方面将严重的强暴指控降格处理。他强调,总检察长有责任说明,作出这一关键决定的理由与依据。

这起事件源于网媒 当今大马 的报道。受害者罗惠雯是一名单亲妈妈,也是性侵幸存者。她在得知案件结果后,已主动致函总检察署,要求解释为何施暴者原本所面对的强奸控状,会在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更改。

根据案情,涉案男子最初是在雪州八打灵再也地庭,依《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强奸)被控,并对指控表示不认罪。然而,在总检察署接纳被告提交的陈情信后,控状被修改为第354条文,即蓄意侮辱他人贞操的袭击罪名。被告随后认罪,最终仅需缴付1万令吉罚款,案件便告结束。

林冠英指出,截至目前,总检察长仍未回应罗惠雯于1月9日发出的书面询问。她在信中清楚表明,减轻控状的决定不仅未能反映案件的真实严重性,也忽视了她所承受的身心伤害与长期创伤。

“当她无奈地说出,整个司法处理过程让她感到不被保护、不安全、不被倾听,甚至被边缘化,这不仅令人心碎,更像是一场制度性的悲剧。”林冠英说。

他补充,根据《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总检察长在提控、撤控或更改控状方面,确实拥有广泛裁量权,也可选择是否对外说明其决定。然而,他强调,法律权限不应成为拒绝问责的理由。罗惠雯选择公开身份、站到公众面前为自己讨回公道,这份勇气理应换来一个清楚、合理的解释。

林冠英最后强调,政府在法律与道义层面,都有责任保障女性最基本的权利,包括人身安全与“感到安全”的权利,并确保任何侵犯女性尊严与安全的行为,都会受到应有且相称的惩处。

“罗惠雯不仅值得社会的同情与支持,更重要的是,她有权知道真相,有权得到一个完整的交代,以回应她与家人所承受的恐惧、痛苦与长期心理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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