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中小企业公会促请政府与内陆税收局,在落实2026年预缴税分期通知(CP500)时,切勿将范围扩大至已受每月预扣税制度(PCB)约束的受薪人士,包括仅偶尔提供顾问服务的退休群体。

公会指出,若要求已通过PCB履行主要纳税义务的受薪人士再承担CP500预缴,不仅形成重复机制,也会带来不成比例的现金流压力与额外行政负担,偏离税制应有的简化与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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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层面,问题更为明显。CP500若套用于仅有少量、偶发或不规律副业收入的人士,尤其是退休后偶尔接案的顾问,往往导致收入预测失真、合规难度升高,进而制造不必要的财务压力。许多退休人士已不具稳定月薪,收入取决于零星项目与不确定时点,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提前缴税,显然不切实际。

马来西亚中小企业公会总会长陈棋雄博士今日发表文告指出,这类预缴安排,实质上等同要求纳税人在尚未取得、或尚无法合理评估的收入之前先行缴税,违背了渐进税制应强调的确定性、比例性与行政简化精神。对依赖储蓄、且退休后收入不稳定的人士而言,冲击尤为沉重。

他补充,尽管内陆税收局宣布对未遵守CP500者给予一年的罚款豁免,但这并未触及核心问题。关键不在是否处罚,而在于政策设计是否恰当、公平,且符合比例原则。

陈棋雄强调,CP500的原始定位,是针对主要收入并非受雇所得的纳税人进行预先征税,例如企业经营者、房东与全职专业人士。这类群体的收入通常金额较大、持续性强,且不适用于PCB制度。

在高生活成本、高利率与持续通胀的背景下,他警告,任何进一步压缩受薪与退休人士可支配收入的措施,恐削弱公众对税务管理的信任,并影响自愿合规的意愿。

基于此,公会呼吁政府在税务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上,采取更具针对性与比例性的做法,包括:不将CP500扩及已受PCB约束的受薪人士;明确豁免仅从事非持续性、偶发性顾问或谘询工作的退休人士,前提是相关收入不构成正式或持续经营;并继续将CP500维持为专门针对主要收入来源为非受雇所得纳税人的机制。

此外,公会也建议,在任何可能对个人现金流、合规负担与财务规划产生实质影响的政策调整前,应进行有结构、有内容、具包容性的利益相关方咨询。

陈棋雄最后强调,税制改革应以清晰、可预测与比例原则来促进自愿申报,而非通过重叠机制制造“过度预缴”的观感;行政效率的追求,不应以牺牲公平为代价,尤其是对受薪与退休人士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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