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在社交媒体流传的影片显示,一辆泰国注册车辆在吉打双溪大年某油站添购RON95汽油,引起吉打州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的高度关注。该局随后通过双溪大年分局,派员前往涉事油站展开调查。
吉打州内贸局主任莫哈末尼占指出,当局调阅油站闭路电视画面后,确认有关事件确实发生,并于今早9时07分录下相关过程。他今日发表文告时表示,执法人员已针对事件立案调查,并当场扣押油站收据、闭路电视影像及其他相关文件,作为调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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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透露,调查发现,涉事油站员工确实向一辆外国注册车辆出售RON95汽油,已违反现行规定。
“州内贸局早在2025年4月29日,已正式向吉打州所有油站业者发出指示,严禁向外国注册车辆出售RON95汽油,并落实相关销售管控措施。”
莫哈末尼占强调,当局将援引1961年供应法令处理此案。个人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若属重犯,刑罚将加重至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至于涉案公司,初犯可被罚款最高200万令吉;若再犯,罚款上限将提高至500万令吉。当局重申,将持续加强执法,确保补贴燃油不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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