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华裔男子因涉运载市值约600万令吉毒品案件,经历5年审理,今日在怡保高庭宣判:一人获无罪释放,另一人因证据表面确凿,将于今年4月进行自辩聆讯。
两名被告分别为第一被告刘万华(译音,45岁)及第二被告梁海欧(译音,51岁)。今早,他们在各自辩护律师拉威及詹兰星陪同下,聆听高庭法官拿督阿都华合宣读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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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读判词时,法官先对第二被告梁海欧作出裁定。法官指出,控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第二被告参与运毒,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原则,判梁海欧无罪释放。
至于第一被告刘万华,因涉案车辆登记在其名下,且在车内搜获毒品,表面证据确凿。法官已择定案件在今年4月14日及15日进行刘万华的自辩聆讯。
根据控状,二人于2021年6月23日晚上约7时30分,在金宝县南北大道务边收费站前,涉嫌运载总重7万4477.8克冰毒,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条文,并可依39B(2)条文及刑事法典第34条(法令574)判刑。
第二控状显示,二人还于2021年6月24日凌晨约2时,在金宝警区总部毒品罪案调查组办公室下方的停车场,涉嫌运载3267克冰毒,触犯同样条文。
控方由雅欣妮莎副检察司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