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2岁男子涉嫌在去年强奸同父异母的姐姐,在潜逃长达7个月后最终落入警网。被告今日被押往麻坡地庭面控时表示不认罪,获准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莫哈末鲁马努哈晋,现年22岁,职业为父母经营之饮食摊位的助手。控状指他于去年5月某日凌晨4时许,在麻坡县阿都拉曼路巴力拉惹的一处民宅内,强奸当时25岁的同父异母姐姐,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强奸)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将面临最高20年的监禁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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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显示,事发时受害者正在住家客厅熟睡,被告趁机脱去裤子并骑坐在受害者身上。受害者被惊醒后,惊觉自己下半身赤裸且双腿被张开,随即吓得大声尖叫。被告见状立即逃回睡房并锁上房门。据了解,此案尚涉及另一名共犯,即被告的胞弟,而该名胞弟早前已在法庭面控。

被告在案发后展开长达数月的潜逃生涯,直至去年12月28日(星期日)才被警方逮捕归案。主控官迪雅娜副检察司在庭上强调此案情节严重,建议将保释金定为2万令吉。不过,法官娜丽曼在聆听陈词后,裁定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除强奸控罪外,莫哈末鲁马努哈晋随后被移送至麻坡第一推事庭,面对另一项拥毒指控。控状指出,被告于去年9月28日凌晨约12时35分,在麻坡警察局被验出尿液含有冰毒成分,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5(1)条文下定罪,及与第38B条文同读。

针对拥毒指控,被告同样选择不认罪。推事卡蒂妮最终批准被告以3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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